2016年1月16日起
45天内未处理违法将加罚
从2016年1月16日开始,深圳交警将对45天内未处理交通违法仍上路行驶执行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车主将被罚300元,扣3分。
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未处理完毕的,管理部门应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处罚要执行了,但可能存在部分车主因手机号、通信地址更换等原因,无法及时接收告知,在不清楚违法情况下受到处罚的现象。车主可注册“星级用户”解决这一问题。2015年8月,深圳交警推出“星级用户”,通过认证的车主可享受交通违法即时告知、手机处理交通违法、手机缴纳交通罚款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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