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媒体发布/转载的《京基集团恐将面临最高达50亿元巨额罚款》的报道(简称“不实报道”),捏造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京基集团”)信息披露违规、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诽谤京基集团系非法增持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达尔”)股票,造谣京基集团面临50亿元的罚款,污蔑京基集团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具有收购人资格。
为此,京基集团严正声明如下:
一、京基集团合法增持康达尔股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不存在利用他人账户买卖康达尔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收购人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只有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才有权进行认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从未认定京基集团信息披露违规。
二、不实报道系假设前提、恶意诽谤,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并直接取代证监会行使了证券违规行为认定权,严重践踏了法律和监管机关的尊严及权威。该报道不仅严重损害京基集团的商业信誉,而且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京基集团对不实报道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将对相关媒体与直接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