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个细则的相继出台,网贷监管正逐渐步入“深水区”。11月28日晚间,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下文简称“《指引》”)。昨日记者求证了解到,该《指引》已于日前正式下发各地金融监管部门,下一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根据指引出台具体的备案细则。
《指引》要求网贷平台在办理备案登记时,至少需提交九大材料,并且对新老平台实施区分管理,已经设立并开展营业的平台,需根据P2P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结果做相应安排。此外,《指引》还提到,备案登记作为新平台申请银行存管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前置条件,不可将其视为监管对登记机构的增信背书。
新设立平台须提交九份材料
此前,虽然早在8月24日,银监会便联合其他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关于网贷平台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而在此次《指引》中,对网贷平台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给出了明确的指示。
《指引》显示,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九份材料,分别是:1.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如名称、所在地、组织形式等);2.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3.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4.合规经营承诺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7.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注册地;8.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9.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指引》要求,备案登记对新老平台实施区分管理,对新设立平台,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而对于已设立并发展经营的平台,按照分类处置结果,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申请前还应当先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
因此,对于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平台,除上述九大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等。补充材料的具体内容可以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管辖区情况另行明确。
合时代CEO李瀚波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该《指引》的出台,正式结束了网络借贷平台过往无进入门槛的历史,确定了以金融为本质的互联网信息中介定位,金融办、通信主管部门、银行几个机构的层层审核,对平台的产品、风控、信息披露、资金流、软硬件都提出更高要求,为平台的经营和存续设立了高进入门槛,未来能够存续下来的平台,必将是市场竞争与政策监管双重机制下的佼佼者。
备案登记
仅为前置条件而非增信
另外,在该《指引》中还有两大亮点,除了将备案登记定义为新平台申请银行存管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前置条件外,还明确提出,备案登记不可视为监管对登记机构的增信背书。
《指引》显示,网贷机构须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而且“备案登记不可视为是监管对登记机构的增信背书。指引第二条强调,备案登记仅对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对此,果树财富CEO吴复申表示,《指引》出台是利好,最重要的是执行层面有了可循之法,对地方金融办和平台有了一个具体的操作流程指引,尤其是提到备案不作为增信,这就让地方金融办打消了“备案就增信”的担忧。依照《指引》来看,P2P平台跨越两大合规门槛的正确姿势,应当是先到地方金融办办理备案登记,然后再凭这一份备案登记到电信部门办理相关增值许可证,到银行机构去办理资金存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