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蛇口地税局通过辅导一户居民企业支付境外贷款利息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成功追缴境外贷款利息所得税4000多万元。
据了解,该企业与多个境外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支付相应利息。由于境外银行为非居民企业,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该企业为扣缴义务人,但并未及时扣缴境外银行利息收入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为防止税款流失,该局积极与扣缴义务人沟通,解读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督促其履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同时多次派专人辅导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协定低税率待遇,最终成功协助该企业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40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