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经动态
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0年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明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明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经济工作对于进一步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巩固经济回升基础,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创造良好条件至关重要。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特别是要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会议提出,明年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宏观政策的基本取向,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重点,落实和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提高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可持续性。要促进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完善和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相关政策。要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巩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基础,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产品市场调控。要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完善稳定外需政策,促进对外贸易平稳增长。要积极推进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要加快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就业促进政策力度,加强住房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国土资源部:对“批而未用”土地展开核实
11月20日,国土部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对“批而未用”土地展开核实。通知指出,“批而未用”土地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属于建设用地,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是核定各地建设用地区位与面积、掌握各地真实土地基础数据的必要措施,也是为科学规划、客观决策等提供真实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保障。
财政部:住房补贴纳入工资缴税
11月下旬,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相关补贴纳入工资管理后,便意味着该部分“补贴”收入就不再是“职工福利费”,而进入“计税工资”范畴。
深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应走正规途径
11月25日,深圳市纪委和深圳市委组织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其中有一条规定,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政府性基金发放等具体个案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以杜绝借请示上级之名逃避责任的现象。
税务总局:房屋转租二房东也要缴纳个税
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转租房屋者原先支付的租金成本,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为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
此外,为便于政策衔接,《通知》中还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问题也重新进行了明确,即: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三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经上述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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