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局发布《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据了解,棚改范围有可能扩至旧住宅旁小面积非住宅。
棚改范围或扩至旧住宅旁小面积非住宅
自今年5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后,各区陆续制定棚改实施细则。6月,宝安和罗湖两区先后发布了棚改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棚改项目立项门槛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其中宝安初步意愿征集比例不低于85%,正式征集比例达到“双95%”(权利主体的人数和建筑面积);罗湖区的申报门槛则为“双98%”。
对比市级政策及其他各区已出的棚改细则意见稿,罗湖、宝安相关文件中提出的范围是“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老旧住宅区、城中村、旧屋村”,而福田棚改细则适用范围则是:福田区范围内旧住宅区以及与其相邻的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福田区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按照棚户区政策实施拆旧建新改造的,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实施,但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需另行制定并报批。
3种补偿方式供选择
据悉,福田区棚户区改造主要采用拆旧建新的方式,由区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其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不同于常见的“双 n%”(权利主体的人数和建筑面积)门槛,福田棚改细则将按房屋套数核定相应权利人的比例,立项门槛为同意改造的权利人比例达到97%(按套数核定,含本数)。在意愿征集公示规定期限内,如未达到97%,则项目终止,但区指挥部认为确需改造的项目除外。
另外,福田棚户区改造实行统一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由被搬迁人自愿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就地回迁安置,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产权调换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奖励被搬迁人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来源:晶报 李果 高丽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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