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下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根据《总体规划》,深圳将通过微改造,增加城中村内必要的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住房保障。《规划》指出,将合理确定城中村居住用地保留的规模,划定综合整治分区,给予社会明确预期;同时,强化城中村租赁市场管理,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确定城中村居住用地保留规模
《规划》提出,将通过全面摸查全市城中村用地边界、用地规模、建设情况和改造实施情况等具体信息,合理确定城中村居住用地保留的规模,划定综合整治分区,给予社会明确预期。有序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辅助性设施加建、功能改变、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更新。
《规划》明确,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总用地规模约99平方公里。在2019-2025年的规划期内,全市划定的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占比56%。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提出,除法定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的用地、清退用地及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拆除的用地外,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规划》还提出,要强化城中村更新统筹,重点关注城中村安全隐患消除、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改善以及历史文化特色保留。统筹多种存量开发实施手段,以综合整治分区为抓手,通过协调多种存量用地开发手段的实施时序,控制城中村改造节奏,促进城中村可持续发展。
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
城中村租赁市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规划》要求,要强化城中村租赁市场管理。
一是加强城中村租赁市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城中村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理定价。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有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
二是引导城中村存量房屋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要求和流程,通过计划引导、 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对综合整治类更新给予资金支持
《规划》指出,要构建政府主导管理机制,各区政府根据辖区城市更新五年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单元年度计划,按照“一村一规划”的原则,组织编制更新单元规划,科学制定更新单元实施方案。
《规划》明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效益的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牵头制定相关规定,出台资金扶持政策,对综合整治分区内由政府主导实施的综合整治类更新工作予以资金支持。
通过允许局部拆建、降低更新单元计划合法用地比例的准入门槛、建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等方式,要求各区政府联合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或鼓励有社会责任感、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积极参与城中村综合整治,以及参与综合整治后物业的统一经营管理。
(来源 :深圳商报/江南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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