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根据该规划,深圳将通过微改造方式,增加城中村内必要的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空间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住房保障。
《规划》指出,将合理确定城中村居住用地保留的规模,划定综合整治分区,给予社会明确预期;同时,强化城中村租赁市场管理,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此次出台的《规划》既是对深圳今后6年内城中村改造和综合整治的重要指导,也是一个完善深圳保障房筹措机制的破题之策。《规划》中专门在涉及综合整治类城中村的规划化租赁改造方面,提出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经政府统租后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的城中村居住用房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
规划重点:
一、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总用地规模约99平方公里。
二、综合整治分区内单个地块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三、规划期内全市划定的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占比56%。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 75%,其余各区不低于 54%。
四、深圳各区可按年度对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进行调整,年度调整 的总规模不得大于辖区综合整治分区范围用地面积的10%, 规划期内累积调整的总规模不得大于辖区综合整治分区范 围用地面积的30%。
五、调入地块应为位于划定对象内但未纳入综合整治分区范围且单个地块大于3000平方米的城中村居住用地。 被调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居住用地优先作为调入地块。
六、应加强城中村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 理定价。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有 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
七、应明确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要求和流程,通过计划引导、 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 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 房保障体系。
八、所有未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和已纳入计划但不能在2020年前正式实施的城中村,应按照《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要求,纳入城中村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范围。
九、应加强城中村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理定价。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有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
十、要求各区政府联合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或鼓励有社会责任感、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积极参与城中村综合整治。
附件:《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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