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开拓发展空间?5月16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下称《处置办法》)。据了解,此举提高原土地使用权人参与处置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公共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和增加人才住房供给,加快规划实施和存量土地开发利用。
据了解,《处置办法》适用于2015年10月9日前经生效法定图则变更土地用途或者调整容积率的已出让未建用地的处置。招拍挂用地、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征地返还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等涉及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不适用本办法。
记者从《处置办法》中看到,需无偿移交已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情形除外),像商业服务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的,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部分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其余建设为普通商品住房和相关配套设施(含商业);也可申请将住宅部分均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配套商业部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和销售;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等变更为居住用地的,住宅部分均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配套商业部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和销售;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应将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部分的20%建设为办公用房或未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并无偿移交政府;居住、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也可申请调整法定图则变更为居住用地,其住宅部分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
《处置办法》还提及,商业用地应将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部分的20%建设为办公用房或未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并无偿移交政府;居住用地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部分均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
至于土地使用年限,记者从《处置办法》中看到,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维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变,但变更后宗地的土地用途仅为居住用地且住宅部分均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可重新计算。可销售人才住房的地价暂按商品住房用地市场价格的30%确定,如我市地价测算规则对此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来源:晶报 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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