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5月20日,据业内人士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已正式出台,从适用范围、实施路径、地价标准、审批机制等方面对产业用地容积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策飞介绍,据初步分析,全市符合该政策规定的产业用地约88平方公里,理论上如全部按此政策实施,可在不新增加1平方米建设用地情况下,增加1.6亿平方米产业空间,可以说这是深圳推动产业空间再造、产能再扩大、实体经济再发展的重大举措。
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杜绝产业空心化及房地产化
据了解,管理规定将所有已出让产业用地全部纳入可申请范围,但招拍挂出让用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土地整备置换用地要求全部建成并完成规划验收满两年;此外,在土地用途方面,适用范围包括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产业用地。同时,因规划调整而导致产业用地之间相互转换提高容积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给予市场主体较为充分的选择空间是此次政策的一大亮点。管理规定提出,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可通过新建、改建、拆建及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实施,从而更好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充分满足不同产业、不同主体、不同用地差别化的建设需求。
如何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有效防止产业空心化及房地产化?管理规定要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产业发展计划等进行审查并严格产业准入门槛,明确产业用地提高容积增加的建筑面积用于产业发展,并要求产业主管部门与权利人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体现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
精简审批程序
审批时间压缩为2至3个月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石。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普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部分和无偿移交政府的建筑面积,不计收地价;新增的建筑面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可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
此外,《管理规定》结合“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规范了产业用地容积调整申办条件,精简了规划调整程序,优化了审批流程,审批时间预计由原来的6至12个月压缩为2至3个月。
(来源:深圳晚报 徐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