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会涉及各种财产的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但多数人仅仅关注如何分割,却忽视了分割完毕之后,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重要性。
现如今,离婚在社会上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在离婚后,针对离婚所得的房产该如何进行产权变更;需要当事人提供哪些要件;以及在变更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往往是大家容易忽视的问题。以下内容,可以让你了解一些关于离婚后房产变更的相关知识。
一、需要提交的必备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或法律文书;
5、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6、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除税费证明。
二、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房管局受理变更登记时:
1、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隐名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
2、如登记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房屋有抵押的,可由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函或解除抵押后方可办理。
4、房屋有查封的,需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登簿、发证后,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
5、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
6、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双方全部申请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三、产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当事人在房管局或房管局分中心提交资料排号,被受理后,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并缴费,缴费完成后,到总咨询台排号领取新的房产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退补件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