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我国法律在调整合同时一般有约定的会优先适用约定,因此,当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时,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①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②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2、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
①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
②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③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
④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⑤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⑥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
⑦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