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一表态,找投资并不用费多大事儿,一位香港老板骑着自行车到深圳来,坐在一个破凳子上谈成了这次合作。没过多久,中国第一份合作建房合同诞生了──这一天是1980年1月1日。从这一天开始,1980年成为中国房地产业突飞猛进的一年。就在当月,北京的《红旗》杂志发表文章,论证住宅属于商品,私人购房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矛盾。随后,围绕着福利分房是否应该坚持的问题,报纸上也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4月2日,邓小平发表了后来被称为《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谈话》的言论,其中包括“房子是可以卖的”观点。他指出:“城镇居民可以自己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房。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还清。”到10月,全国已经有128个城市和部分县镇开展了私人购买、建造住宅的工作。北京市在9月成立了全国第二家房地产公司──北京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开发北京的序幕。
“房地产”被命名
1984
1984年,商品经济时代的魅力开始显现,推行住宅商品化的思路日渐清晰。房地产公司从政企不分的混血儿过渡到完全企业化,就始于这一年,“房地产”作为一个行业被命名也是这一年。
如果把万科、招商地产、保利地产、广州城建、浙江广厦、华发股份、天鸿集团、宋都集团……放在一起寻找它们的共同之处,你会发现,这些房地产企业都出现在1984年。
1984年1月24日下午,邓小平的专列在南方绕了一圈之后,到达深圳。4个月后王石成立了“深圳现代科教仪器展销中心”。也是在这一年,在一家仅有几个人的小型集体企业——北京怡达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高干子弟任志强,开始琢磨要修房子捞一笔。与他们相比,25岁的冯仑刚获得法学硕士,并留校当了老师,他后来又进了体改委,循着一条完全不同的轨迹前进。
他们在和这个时代一起进步。1984年,商品经济时代的魅力开始显现,推行住宅商品化的思路日渐清晰。房地产公司从政企不分的混血儿过渡到完全企业化,就始于这一年。
10月里,主管房地产业的中央机构对组建房地产公司──那时候还叫“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作了明确规定,认定它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同一个月,起码有3份中央发布的文件,确定了“推行住宅商品化”的思路,国务院的一个暂行规定表示“大中城市都要逐步扩大商品化住宅建设,建设周转资金由建设银行贷款、企事业单位集资等多种渠道解决”。作为一个行业,“房地产”是在1984年被命名的。国家计委、经委、统计局、标准局等批准颁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首次正式将房地产列为独立的行业。
土地拍卖放开
1987
全国首块土地买卖只用了17分钟,一块8858平方米、紧靠水库的土地以525万元的价格成交。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宪法中禁止出租土地的规定删去,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紧接着《土地管理法》也进行了修改,土地禁锢终于完全放开。
1987年末,深圳举行了一次拍卖会,一块8858平方米、紧靠水库的土地,最后以525万元的价格成交。那时候,人们还并不知道什么是“高价地”。525万元人民币在当时是天价。深圳,也是全国,首块土地的50年使用权通过拍卖的形式找到了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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