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用到这些地方
最大问题是沟通不透明,造成了误会
昨日,针对骏逸天下小区居民分红一事,记者采访了市物业管理协会(下称市物协)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巫大德。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
相关法律未规定返还渠道和方式
《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设施及物业用房,也属业主共有。
这意味着,如若物管公司、业委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权益,属于违法。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就利益分配的方式、渠道等进行规定。因此,目前,我市小区对这部分收益的用途,无统一办法。
为何多数人都没看到钱
症结在于沟通不够和透明度不够
巫大德介绍,3年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原则性规定,重庆逾半数小区的公共收益大都被业委会、物管公司相关人员非法侵占。随着《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等出台,这一乱相已得到明显遏制。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重庆大多数小区的公共收益都进行了分配和处理。”巫大德说,如今小区公共收益的最大问题,是“沟通不够”和“透明度不够”。
“这就造成了很多时候业委会免费为业主办事,却被业主责骂。”巫大德说。
究其原因,巫大德认为,物管公司、业委会以及业主都有责任:物管操作流程不规范、不透明,业委会操作规范有待提升,加之这部分收益分摊到每个业主头上比较微薄,多数业主不太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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