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分红 不是恩赐
■阳光
很多时候,由于知情权所决定的维权意识、组织结构所决定的参与积极性等缺陷,当小区出现利益博弈或物权争议时,往往是众多业主被各个击破、分化瓦解。一旦有物管“良心发现”,还能做出“分红”之举,便会被业主理解为得之不易的福利。
其实,业主的理解错了,这不是福利,是权利。根据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以及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小区物业的经营性收益,即小区物管利用小区公共物业(如电梯广告、户外广告、停车泊位)等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管也应该将相关收支情况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但在现实中,业主及业委会,多数表现为一盘散沙,事关自家房屋,可能锱铢必较,事关公共收益,则高高挂起,加上相关法规监管也不到位,许多业主连“小区公共物业收益”这一概念都一头雾水,更不敢奢望有分红这档子事。缺乏监督,物管公司也可能不会将账目公布,或造假公布,或声称“收益已全部用于小区建设”。
要改变这种糊涂账现状,首先得提升业主知情权,归还业主“公共收益”处分权,让业主知道“公共收益”究竟有多少,流向了何处。
国外相关经验是,开立一账户,所有属于小区收益的款项进入账户,不经过物管公司之手,账目定期请会计事务所审计。
业主与物管公司并非水火不相容,关键是以透明操作消除猫腻,才能彼此理解,也才不会使行业陷入恶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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