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广州10月15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李明)今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银监局、广州市地税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在会上公布了广州版限购细则。
广州“限购令”包括4方面
一是限制炒房。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能够提供在广州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宅。非常住的外地个人和家庭不得购买商品住宅。未满18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宅。外国人、外资企业购房按照住建部2006年171号文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二是限制贷款。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发放浮动型住房贷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禁止在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
三是土地增值税调控。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对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税率预征,对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税率预征,对别墅按4%的税率预征。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多渠道加快、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妥善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困难问题。
审查办法“既认贷又认房”
据了解,该意见所指的商品住房包括一手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一手住房按网签时间来认定,二手住房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来认定。对于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的第2、3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将严格采取“既认贷又认房”的审查办法。
为何提出“18岁未成年人不能单独购商品住房”的条款?黄文波解释说,我们认为未成年人单独购买商品房是不合理的,只是一种超前的消费需求,必须得到抑制。不过,他称,采取的政策都是暂时试行的,具有临时性调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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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居民家庭限新购1套房
据新华社海口10月15日电 海口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规定从10月12日起,海口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意见》还规定,海口市将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金融机构对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居民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方面继续按有关政策予以优惠;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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