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黄璐 据新一期深圳政府公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43条,列六章,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背景
住建部等10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据悉,2017年以来,国家先后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以及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要求,并要求各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也要求构建物业行业信息档案,将物业服务活动形成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公开,并实现分类监管,逐步推进物业服务市场良性竞争和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2021年1月5日,住建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10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评价管理制度等。在此背景之下,《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信息的采集、公开、计分评价、结果应用等具体事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提高操作性。
规定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将负责统筹全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物业服务评价的调整规范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工作,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信息的采集、录入、认定、评价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做好物业服务评价管理相关工作。市物业管理服务促进中心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信息评价管理系统,并承担统计汇总、以及有关信息的采集和录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其中,物业服务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以及不良信息三类。《管理办法》第三章对评价对象的计分程序、计分标准及等级评定进行了规定。物业服务信息评价实行动态加减分制,依照《计分标准》每天计算加分、减分;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按年度对评价对象进行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按照评价对象综合得分排名情况划定等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发挥物业服务评价体系的指引作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遵法守法、诚信经营,按照评价对象获得的不同的等级评定,对等级为AAA和AA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并在等级为AAA、AA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产生激励名单;对于等级为B、C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也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措施,将对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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