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细胞”,社区又是反映社会利益、社会矛盾、社会价值的最基本单元,是人民群众感知政府、认同社会、认同国家的“源头”。化解矛盾、维护社区各方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社会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近年来,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访直至法院诉讼,涉及“物业服务”类数量持续增加,有些地方已成为最大占比。“物业服务”已经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不可忽视的全国性社会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值得特别关注。
多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物业管理文件。2021年1月5日,住建部、发改委等十部委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等等。但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和落实”不统一仍时有发生,因物业服务产生的矛盾有向基层政府转移的现象。
物业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责任不清。“物业管理条例”界定,物业管理部门隶属于住建委。而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物业服务问题”归街道等基层政府。这造成了责任不清,基层政府与物业主管部门互相推诿。
街道、居委会资源不足。有些领导干部缺乏解决问题的信心和方法,畏难情绪大;合同制的社工,流动性大,缺乏解决社会问题的经验和能力;回避拖延使矛盾日积月累成为难题。
物业管理部门资源配备极度缺乏,无能力、无精力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问题无可奈何、一推了之现象严重。
“物业服务企业”(简称企业)成为三不管。虽然各级政府出台的物业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设计很完美,但自取消“企业”资质以后,对“企业”管理失控,逐渐形成:入门无门槛、工作无监督、约束无效果。“企业”良莠混杂、“空手套白狼”、短期行为问题兼存,本末倒置成为各种纠纷发生的根源。
业委会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业委会成立条件严格繁琐,基层政府稍不努力,就无法成立。政府代行业委会职责因其属过渡行为,从法律层面无法完全代表群众利益,容易引发群众反感。
业主参与度低、话语权少。业主经常“被代表”,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正常渠道的正视和解决。这些情况变相地放任了对“企业”的管理,导致一系列问题积重难返。
信用成本过低。企业和个人无视法律法规的成本极低。
如何理顺物业管理关系,“企业”的服务质量是物业服务矛盾的焦点。政府、企业要各施其责,加强责任监督。
提高管理级别。将物业管理提高到政府最高层面,让基层政府、企业、业主“有序、有效、可操作”地参与社区治理。
修订管理职能。将基层政府确定为物业服务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全过程管理。包括企业服务、考核以及资质认定。物业办配合对“企业”的资格、年审做技术性审核。
制定监督机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物业办和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考核,其中“按时成立业委会”、“指导合同制定”、群众评价(包括12345、信访等)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并公开考核结果。不要轻易代行业委会职责,成为裁判员和运动员。
抓好“企业”管理,避免三不管。立即重启“企业”资格认证、增加落实“企业”保证金制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恢复和细化落实“企业”资质、合同等管理。
真正落实“企业”评价机制。基层政府充分发挥业委会作用,每年组织住建委、业主开展“物业服务”评价,有效运用“物业公司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公开实施“黑名单”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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