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买后交房遇问题
法律上总的处理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意思就是说:对于交房时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不符如何处理,要看双方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约定的处理方案,则依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法定的标准处理。
没有约定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有专门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杨律师简单总结一下司法解释的意思:
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不管是增加还是减少属于正常的,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面积减少超过百分之三,购房者选择解除合同的,开发商要返还购房款利息(实际上购房者还是吃亏了);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开发商要返还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的房款,对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要双倍返还;
面积增加超过百分之三,购房者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同样的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同样是吃亏);也同样可以选择继续履行,那就由购房者补交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的购房款,对超过百分之三以上的面积不必再付钱了,直接归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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