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所签二手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已经福田法院一审查实)
转让6套涉案房产,总价款为1500余万,定金为150万元。
合同签订时周先生应向孙某支付定金5万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周先生应再支付定金145万元。
定金可由买方直接向卖方交付,或者 交付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若通过居间方托管方式交付,经卖方确认即视为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自动转为楼款。
买方须于2009年9月3日前将定金之外的1350余万, 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第三方监管账户; 卖方则应在收到全部房款当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双方如违约,须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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