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连续三年未提取,可贷额度提高10%
根据《贷款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职工个人申请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与配偶或者父母一并申请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上述可贷额度计算的基础上可以提高10%(但不能突破50万或80万的限额,同时不能超出其月还贷能力,如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本付息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那么,为什么规定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该负责人回答说,根据有关部门公布数据,深圳2010年一手新房成交均价为1.8万元/平方米,以职工家庭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为参照,总价要180万元,该职工家庭需首付54万元,共计贷款126万元,申请组合贷款,可以贷到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约占贷款总额的63%,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比例。目前,上海、广州、杭州、重庆等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为80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于其他未申请贷款职工的账户存储余额,我市由于资金规模小,贷款需求大,选择一个合理的额度,有利于满足更多职工贷款需求。我市贷款额度标准会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
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足可申请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购房资金需要怎么办?《贷款规定》规定: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贷款规定》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但是,职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需要考虑各家委贷银行的商业贷款审批时限。
为体现家庭不同代际间的扶持,在职工和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计算出来的可贷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求时,可以将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加上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可贷额度计算基数,用来提高职工的可贷额度;此外,若父母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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