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2)3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2年5月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出让B202-0072等2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2年3月31日起至2012年4月19日止,挂牌期自2012年4月20日起至2012年5月8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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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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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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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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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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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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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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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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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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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景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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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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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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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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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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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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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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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04-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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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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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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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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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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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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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竞得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五)竞得人须与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签订《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幼儿园用地发展协议书》(以下简称《用地发展协议》)。
(六)竞得人应当在2015年秋季之前招生,否则,由政府按审计部门审定的成本价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独立(不接受个人或联合竞买)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注册资本不低 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交纳履约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应将本公告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汇入下列帐户,履约保证金的最后交纳时间为2012年5月7日16时30分(以到帐为准)。
开户单位: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1: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号:755906676710666;
开户行2:工商银行福田支行;
帐号:4000023319216888881;
开户行3:建设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帐号:44201521700056056968。
(二)递交书面竞买申请
符合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应当在2012年5月7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到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递交书面竞买申请,办理相关竞买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三)开设竞买帐号
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的,交易中心将发放《参加竞买通知书》,确认竞买资格,开设竞买帐号。
五、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交易中心在挂牌期内(工作日)接受已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电脑报价,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8日15时整。电脑报价截止时,属“1人竞买”的,将根据竞买人的电脑报价情况和《竞买须知》的规定确定竞得人;属“多人竞买”的,将在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本次出让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本公告、《用地发展协议》、《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等样本)。本公告同时在市规划国土委、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挂牌出让文件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咨询电话:(0755)83139024。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