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以天津为例,截至2012年底,天津全市共有3.8万家单位235.9万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543.1亿元,向56.8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94.8亿元。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有效减轻了职工的贷款负担。另外,在保障房建设方面,1997年,天津通过住房公积金增值建设廉租房———普康里;2010年,天津市成为全国首批28个试点开办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城市之一,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向秋丽家园、秋怡家园、民盛园、天欣家园四个公租房项目发放贷款12.3亿元。通过支援保障房建设,解决了大量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社会效益非常显著。
为何被指“劫贫济富”
北京大学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冯科认为,许多高收入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都很高,作为一种“福利”,提高住房公积金既能达到避税目的,又能使员工享受廉价的公积金贷款,可谓一举两得。“穷人”的钱支援了“富人”,恰恰违背了住房公积金保护中低收入者利益的制度设计初衷,因此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红利要流向谁的问题必须明确。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是我国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有专家表示,如今住房公积金的主要作用已经转为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各地频现的“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应该理性看待,并对“猫鼠博弈”背后的深层问题有所反思。
“近年来房价上涨过快,是催生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重要原因。”李德峰认为,“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很多中低收入缴存者无力支付首付,所缴存住房公积金能获得的贷款额度也不够买房。比如在北京,很多低收入家庭如果仅靠公积金贷款是无力买房的,他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长期沉淀在个人账户上,无法提取。”
业内人士认为,对这些“只缴不取”的低收入群体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既不能达到购房目的,又降低了当期收益。而他们缴存的公积金则被用于向收入相对更高、能支付得起首付的人贷款,并以廉价的公积金贷款买房。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屡屡被指“劫贫济富”的根源所在。
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冯颢指出,大部分中低收入职工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去购房建房,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申请贷款,只能把钱存着,为别人提供贷款资金。他们实际上是以损失自己的购买力而为这个制度作出贡献,支撑这个制度正常运作和发挥作用。这个现象是通过减少多数缴存人的效用或福利,去增进少数人的效用或福利,恰恰与帕累托最优的实现相背离。
“低存低贷”运作模式存弊端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低存低贷”政策,暗藏多重问题。业内人士认为“低存”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缴存者的收益过低,而这个问题首先源于公积金的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按照现有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途径只有三种:第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赚取存贷利差;第二是存在银行作中长期存款;第三则是投资国债。而这三种增值渠道,根本无法保证较高的收益水平。在保障“低贷”的背景下,就更难实现“高存”。
对于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收益,1999年9月21日央行规定:“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仍按结息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这个规定至今一直没有变化。
按此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息最高也就是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不仅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更低于市面上的各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由此可见,对于缴存人来讲,大量的沉淀资金如果无法取出,事实上根本跑不赢CPI,处于贬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