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共同共有的房屋登记手续。同时,2007年后已购保障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将该房屋作价出资用于投资,不得买卖、赠与他人;也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而应由区县住保部门按原购房价格优先回购;限价房和经适房的保障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昨天,北京(楼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以上规定。
申请购房
夫妻共办产权可按份共有
昨天发布的《通知》明确,申请购房家庭在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须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办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这意味着今后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共同办理房产证,该保障房也属于夫妻的共有产权。
所谓共同共有,就是夫妻双方各占一半;按份共有,则是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份额有约定的,可持相关约定办理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相关约定可以是包含双方签名的协议,比如各占40%、60%比例等,但不能约定一方100%,另一方为零。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北京的经适房、限价房的管理办法中,对于夫妻办理共有产权,如果申请家庭愿意,可以办理共有产权;如果不愿意则可以不办理共有。办理共有产权的家庭很少。
市住建委新闻发言人秦海翔表示,经适房、限价房本身就是以家庭来申请的,保障的是家庭的住房困难,审核的标准也是家庭的收入、资产、房产等,其所购买的经适房、限价房也应是家庭共有的房产,应该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此外,夫妻双方办理共有房屋登记后,也将堵住所购保障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则以名下无房的身份钻限购政策的漏洞、再另外买房。
>>追问
对于已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购房人,需要办理夫妻共有登记吗?
对此,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保障房,新政并未强制要求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必须“加名”。如果双方自愿办理夫妻共有产权的,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抵押借款
仅限支付所购保障房房款
《通知》规定,限价房和经适房的保障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未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其他债务担保。
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法院曾遇到过类似案例,保障家庭利用保障房作抵押进行民间借贷,最后无法还贷而被告上法庭。《通知》中对此作出规定,也是表明了政府对保障房的态度,保障房是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不是给予一种资产。
对于已购限价房和经适房,《通知》明确,在房屋产权性质未依法转为商品房前,也就是俗称的“未满五年”,保障家庭不得将该套房屋通过作价出资等方式,用于投资投机,不得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
对于已购房屋未满五年需要处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或按原购房价回购,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据市住建委统计,《通知》所规定的、2007年后由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保障房共有18.2万户,其中经适房和限价房家庭14.3万户。也就是说,新政将首先规范管理这14.3万套保障房。
值得注意的是,按原购房价格回购,不付购房者因抵押贷款所付利息。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确保保障房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而不能利用保障房来牟利,“比如将房屋抵押去做生意,或者将房屋作为公司出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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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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