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如果已购经适房或限价房家庭出现极其困难的情况,能否申请抵押?
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出现例如大病、重大车祸等特殊困难,生存的困难大于住房困难时,可向区县住保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动态核查
不符条件的停办入住手续
为了及早发现保障家庭再取得其他住房的行为,保障家庭的住房将实行“动态核查”,也就是房子建成入住前,住保部门还要审查保障房资格。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停止办理入住手续。
《通知》规定,各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前30日,将拟组织入住家庭情况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10日内,将办理入住家庭明细以书面形式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区县住保部门应在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家庭入住前,核查家庭结构变化情况。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立即停止为该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并取消该家庭的保障资格。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此前北京的保障房政策中,对于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的最后一个节点是在参加摇号前,但由于目前多数保障房都是期房,有的从摇号到最终入住,相差了很长时间,最长的有一到两年。这么长的时间内,有可能有申请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了房屋,所以需要在入住前再审住房情况。
>>追问
此次复审的保障房中,并没有包括限价房?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限价房既有商品房属性、也有保障房属性,而且限价房的政策中,并没有入住后如果获得其他住房就要退出的规定,因此没有包括进来。
户籍离京
房屋所有权满5年可出售
2008年前,北京执行的是老经适房管理办法,有部分没有北京户籍但取得“绿卡”者,在2008年前购买了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在近几年内,这部分人可能离开北京,这部分人如果要卖房,怎么办?
对此,昨天发布的《通知》明确,按照2008年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适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的,产权人户籍所在区县住保部门应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明确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
经适房上市出售时,产权人现户籍因各种原因已不在本市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办理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手续。
“一些北京户籍的家庭在购买了经适房后,因为工作调动等原因,户籍转到了外地或国外的,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昨天下发的《通知》,为这种情况提出了解决办法。
1天前
1天前
1天前
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