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再出重拳,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套房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1.1倍的规定
无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房贷
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记者分别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措施1
房价过高城市要限定购房套数
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措施2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措施3
房产税改革逐步扩大到全国
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措施4
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措施5
依法查处“阴阳合同”等行为
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明起购首套房降契税
三部门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
1年内换房不再减免个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9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此次调整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通知要求,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通知还指出,此次调整实施之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影响
楼市
短期面临调整压力
在压抑不住的房价升势下,新一轮楼市调控出台了。昨日,有关“叫停第三套房贷”等楼市调控政策再度重拳出击。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这是针对房价上涨预期再度回升一大举措,短期内楼市将面临调整的压力。
一剂楼市的“冷却剂”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对记者表示,4月中旬以来遭受楼市调控新政重创的楼市,在八九月份出现了强劲反弹。随着房市“金九银十”的到来,以及各地明显热闹起来的秋交会,楼市价格上涨的预期再度提升。对于一些投资者来说,房市紧缩政策此时出台,无疑是一剂市场的“冷却剂”。
中原地产深港研究中心总监张伟认为,在三个月之内,楼市的成交量将减少,但在人民币升值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刺激下,以及经过前几轮宏观调整积累的购房需求,促使新增资金入场的购买力将逐步消化房市抬高的门槛。因此,房价很难出现大涨大跌的情况。这类似于四月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市场的影响。
宋丁也认为,楼市的成交量可能将出现暂时性的收缩。但在未来的3个月,楼市走势将比4-7月份的调整期要乐观,但应不会出现类似8月份的回暖局面。楼市的调整幅度或将在10%左右波动。
房产税或比预期更早落地
深圳地产研究人士半求认为,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将使豪宅价格加速见顶。“投资客应意识到,一系列的调控政策说明,政策并不欢迎资金在住宅市场投机炒作,应将投资眼光放在商用物业上。”
宋丁也强调,房产税政策是否在近期出台将成为悬在楼市上方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房产税或许将会比预期更早落地。
股市
短期仍呈震荡走势
长江证券分析师苏雪晶表示,对此次调控,股市前一段也有预期,因此短期还是呈震荡走势,而长期则需要观察房产税出台后的影响,尤其是税率是否超预期。
他还认为,调控措施中三套房以上停贷及房产税试点扩大是重点,会造成楼市短期需求受到一些冲击。不过,具体影响需要待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房产税的细则出台后才能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