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景公司)昨日向本报反映,他们2005年从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购进40多部电梯,后因不满电梯质量和安装问题拒付剩余款项,于今年5月被苏州迅达电梯公司告上法庭。尽管输了这次官司,但深圳怡景公司还是希望对方能重视电梯质量问题。
据怡景公司王姓工作人员反映,他们2005年与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下称“苏州迅达电梯公司”)签订电/扶梯产品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购买电梯43台,总价860多万元,后来双方又签订一系列补充协议,怡景公司从苏州迅达电梯公司处购买的电梯由此增加到了45台,总价1000多万元。据了解,这些电梯均于2008年9月19日前,经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但王女士称,怡景公司自2007年开业以来,就注意到其中多部电梯存在质量和安装问题,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发函等方式,向苏州迅达电梯公司反映和协商,但有些问题到现在都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并指出苏州迅达电梯公司一直以“配件不能及时到位”等借口一拖再拖。
据记者了解,因为不满苏州迅达电梯公司未能及时解决电/扶梯质量和安装问题,深圳怡景公司以苏州迅达电梯公司“未完成全部电梯设备的供应和安装义务”为由,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包括质保金和部件款),而此举又引起了苏州迅达电梯公司不满。
据落款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的《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苏州迅达电梯公司将怡景公司和代为履行电梯保修权利的保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怡景公司支付电梯款、备件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判其胜诉。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电话联系了苏州迅达电梯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邱先生。邱先生强调称,苏州迅达电梯公司已经就此事跟怡景公司两次对簿公堂,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都已经胜诉,判决怡景公司支付拖欠的电梯款和违约金,希望怡景公司“尊重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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