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3年10月1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B116-0045等5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3年9月11日起至2013年10月7日止,挂牌期自2013年10月8日起至2013年10月17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B116-0045、T107-0070、T107-0072、T107-0071宗地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T107-0073宗地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竞得人选择分期付款的,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并遵守系列产权要求:
1、B116-0045宗地建成后,建筑面积全部限自用,且自用建筑面积自竣工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销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后,2500平方米地下办公(金库)限单独整体转让,1500平方米地下商业及其余建筑面积可分割销售;2776.4平方米广场面积地上部分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
2、T107-0073宗地建成后,竞得人以成本价(不含地价)移交2万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给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产权归政府;除移交政府的2万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以外,其余建筑面积(包括办公、商业)自用率总体上不低于70%,且自用建筑面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出售;1618.73平方米道路用地地上部分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
3、T107-0070宗地建成后,邮政所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其余建筑面积全部限自用,且自用建筑面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4、T107-0072宗地建成后,建筑面积(包括办公、商业)自用率总体上不低于70%,且自用建筑面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5、T107-0071宗地建成后,建筑面积全部限自用,且自用建筑面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四)B116-0045、T107-0073、T107-0070、T107-0071宗地位于轨道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竞得人在设计方案报批及开工建设前,均应征得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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