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了没有?”
长春、海口、兰州、昆明、宁波是幸运的,2013年城市房价控制成果表明这5个城市的房价与其年初制定的目标吻合。但对于大多数城市而言,这个话题令人难堪。
2013年初,在新国五条出台之际,共35个城市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北京、上海明确房价“基本稳定”,其他城市则承诺房价涨幅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但至2013年底,经济观察报记者综合多方数据了解到,上述35个城市中,以房价基本稳定为目标的上海、北京,2013年12月新房价格同比涨幅均超过20%。其余城市房价涨幅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的,仅有5个。
近9成城市在去年房价控制的考试中,成绩未合格。如此,也将迟迟未见发挥效力的问责制,推至尴尬的局面。
房价问责是何走势?风向似乎在悄然发生变化。在北京某房企担任高管,从去年三季度便一直因项目涨价住建委拒批预售证苦恼的钟生,近日却通过私人关系打听到可靠的消息:春节一过,自己的项目就将获批,随后也将放开对高价楼盘的预售设卡。窃喜之余,他在脑子里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房价不控制了,调控转向了?
未达标与达标城市比例为30:5
在钟生的回忆里,自己在2013年10月份收到北京市住建委的提前通气,一位负责人透露因房价调控目标压力,预售均价高于4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再发放预售证。年底前涨价项目一律不批,禁止捆绑非毛坯修,折扣方式涨价将被约谈等数条规定也口头传达给钟生。
就在2013年10月底,北京调控再度加码,“京七条”和自住型商品房新政出台。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王荣武喊话,通过一切手段力促房价控制目标达成。随后,上海、深圳、广州、武汉、南京等城市新政陆续跟进。
但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房房价同比涨幅超过20%的城市4个,分别是上海、北京、广州和深圳。南京、厦门等26个城市房价同比涨幅在10%-20%之间,69个城市房价同比出现上涨走势。
“北京、上海目标是保持稳定,房价涨幅都超过20%了,还算稳定?”中国住建部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王珏林质疑。
经济观察报记者综合统计局、政府工作报告等公开材料,按照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CPI增幅这一公式计算,最终房价涨幅不高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的,仅有长春、海口、兰州、昆明、宁波5个城市。(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一位国家统计局人士表示,由于房价每月波动明显,取各月涨幅平均值并不能准确反映全年房价涨幅,现在最能反映一个城市全年房价变化的数据是用12月房价同比涨幅)
以南京为例,其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0元,增长10%,CPI为2.7%,二者差值为7.3%。2013年12月新房房价同比涨幅却高达15.6%,高出房价控制红线8.3个百分点。另外,太原、沈阳、杭州、长沙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11%、10.1%、12%,在未减掉CPI增幅的情况下,仍低于四城市12.1%、13.2%、11.5%、12.3%的房价涨幅。
无处落棒的问责制
稳定房价工作考核问责制,已走过四个年头。其中,2010年4月,新国十条提到建立考核问责机制;2011年1月,新国八条要求各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控制目标,未如期公布目标、新房价格涨幅超过目标的,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视情况问责;2013年2月,新国五条重申考核问责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反映在公开层面的,是约谈在一定范围内悄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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