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地产公司的一位经纪人小艳告诉记者,“阴阳合同”为业内公开秘密,“在深圳,凡是购买二手房的人几乎都签订了‘阴阳合同’,这原来是为业主避开个人所得税,看来现在还可以为买房者省下一大笔营业税。”
小艳说,深圳房价每年都涨得如此厉害,业主都是以高于购买价卖出自己的房产,而且差额往往很大。“按照现行的政策,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差额的20%,也就是说业主每赚50万元就要缴纳10万元的个税,他肯定不愿意承担,只能将其转嫁给买方,如果买方也不愿意承担的话,就只能签订‘阴阳合同’了。”
记者昨日在罗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随机采访了几位二手楼买主,他们均表示,在该中心都是按照原来的登记价与原业主签订的合同。“我买的这套房子都已经转手5次了,房产证上的价格压根就没变过,我其实是花了98万元买的房子,而上面写的却只有44万元。”一位刚拿到房产证的何先生对记者说。
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营运中心主任高海燕曾对此进行过统计,他认为利用“阴阳合同”规避重税的行为在深圳楼市相当普遍,估计可以占到交易总量的20%~30%。
律师:
相关部门打击力度有限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张健律师长期代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他告诉记者,从目前来看,国土房管部门对“阴阳合同”的情况也是知情的,但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此类现象的打击力度非常有限。
同时,张健律师表示,按照目前的法律,即使查出了“阴阳合同”,处罚力度也非常有限,还不足以遏制这种现象。“随着营业税征收细则的出台,可以预见的是,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可能会更普遍。因此,我的建议是,相关部门应将此类现象纳入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范围,以偷税、漏税论处。”
提醒:
“阴阳合同”有后顾之忧
钟先生告诉记者,他在高兴的同时,又对另外几个问题存在担忧:签订“阴阳合同”是否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房产证上购买价格还是按照原登记价填写是否会有后顾之忧呢?
对此,张健律师表示,“阴阳合同”从表面上看对买卖双方影响都不大,实际上仍然潜伏着一些隐患。
“它一方面会使买房面临交易诚信的考验,试图以提交国土部门的假合同主张成交价,这就大大助长了房地产纠纷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在涉诉案件中,由于申请查封方没有义务为其申请的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所以该房产的查封价值可能将只是其在国土部门的登记价,而不是一般远远高于登记价的市场价,这将使房产所有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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