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随后联系到颁发停车场许可证的市公安局交警局停车场管理科。该科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应该在车辆入口岗亭处显要位置悬挂,并在收费价目表上标明许可证号。如果该小区没有按照规定这样做,他们将去现场查处。
10月16日,市工商物价局龙岗分局布吉工商所梁队长联系记者,称加洲花园管理处持有广东省深圳市经营服务性价目表,号码为BG10070;至于市交警局颁发的停车场收费许可证,何主任不能提供。梁队长同时向记者解释,一般情况下,只有先取得了交警颁发的许可证,布吉工商所才会向该管理处提供广东省深圳市经营服务性价目表的号码。
也就是说,该停车场是否拥有收费许可证,还有待交警部门调查。
物管“变黑”已有5年?
记者查实:未更换证书视同“无证上岗”
管理加洲花园的鸿康物管公司到底有无资质?加洲花园开发商鸿康实业公司办公室林主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原深圳住宅局颁发的“丙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该证书2003年颁发,2006年到期。
林主任表示,上个月他们已委托相关人员办理资质证书,“估计年底可以拿到资质证书。”记者请其出示办理证书的回执,他表示手头上没有。记者查询到,原国家建设部于2004年颁发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资质证书只需20个工作日。
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通过查询得知,鸿康物业管理公司于1998年曾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但2004年原国家建设部在全国统一更换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来的资质等级由甲乙丙级变更为一二三级,鸿康物业管理公司未到该处更换证书,应视同“无证上岗”,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对于查处方法,该负责人表示,查处权限已经全部归区一级建设部门,即由龙岗区建设局物业管理科负责。
据记者了解,原国家建设部于2004年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物业企业资质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三级资质为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其企业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0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此外,该《办法》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记者先后联系了罗岗社区工作站梁站长、布吉街道办物管办王主任,两人均称对此不知情,不知道该物管公司无相关资质。记者随后联系了龙岗区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其负责人表示,“物管公司那么多,要查询一下才知道情况。”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上述3个部门的情况说明。
小区居民李先生听说了记者的调查结果后说,“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好像到了加洲花园就是一张废纸,没资格证书的物管企业,还能继续管理小区长达5年时间,相关部门没有年检、没有监督检查,听起来真像是一个滑稽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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