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价格是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三个条件之一。我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本次公布的价格标准有效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福田区最高:2.32万/平以下
从5月1日开始,今年深圳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大幅提升——昨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的通告显示,比起2010年的价格标准,各区的涨幅都在15%左右。
市规划国土委的通告指出,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调整并公布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具体为:福田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每平方米23200元以下;南山区,为22000元以下;罗湖区,21170元以下;盐田区,20980元以下。可以看出,上述四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都超过两万元。此外,宝安区(含光明新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14830元以下;龙岗区(含坪山新区),13570元以下。
相比去年,今年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明显大幅提高。根据2010年3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公布的当年价格标准,福田区,普通住房价格为每平方米19830元以下;罗湖区,18970元以下;南山区,18780元以下;盐田区17930元以下;宝安区(含光明新区),12680元以下;龙岗区(含坪山新区),11830元以下。
据了解,价格是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三个条件之一。
按照规定,我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本次公布的价格标准有效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根据国家和深圳的相关规定,对于普通住宅,如果是首次购房且在90平方米以下,可享受契税1%的优惠;非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以及90~144平方米之间,需缴纳契税1.5%;而超过144平方米,即是非普通住宅,则需要缴纳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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