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租金和管理费鼓励租房
提交会议讨论的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已经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达到一定年限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讨论中多位委员强调,保障性住房作为公益福利的性质要坚持不变。张宝泉委员提出,保障房只应当以租赁的形式保障其对象,无论居住年限的长短都不能对外发售。“深圳土地资源匮乏,保障性住房的用地资源也是极其有限的,滚动式的扩大保障性住房是不现实的。”
王玲玲委员也表示,必须坚决堵住保障性住房商品化的缺口,同时在城市更新后的城中村可以参考保障性住房建设,拓宽保障性住房的来源,进行一定的规划和管理。
目前我市存在经济适用房销售理想,廉租房不吃香的问题。“买多于租,为什么?这是因为租金太贵,管理费贵!这样老百姓就宁可买而不租,买不起也可以租更便宜的农民房!”因此,陈安仁委员建议,市政府在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时,一定要考虑廉租房的租金和管理费的问题,通过租金和管理费的下调,鼓励租赁。
保障性住房对专才吸引力不足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华楠指出,目前国家所提出的保障房,主要是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但对于深圳来讲,更重要的是应当为城市未来可持续发展考虑。因为居高不下的商品房价格已经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深圳对人才的吸引力,深圳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未来急需人才的居住问题,从而为企业留住人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聚声也表示,现在深圳房价太高,不仅低收入的人买不起房,连很多政府引进的专才都买不起房。因此,立法保障各种专业人才的住房,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都是五六十平方米的小户型。这样的住房,对于刚来深圳创业工作的大学生比较合适,而对于很多专业人才而言却又太过狭小,无法起到吸引、留住人才的作用。
根据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对各类专业人才的住房保障仅提供租赁住房的形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和委员张宝泉就此指出,这样规定对专才吸引力不大。“对于各类专才,也可以提供货币补贴的形式,这样,既让专才们享受到了一定的住房保障,又不会产生把专才划归困难群众范畴的等问题。”邱玫说。
而中低收入人群的特点就是可支配生活费用少,但是目前很多保障性住房却位处比较偏僻、交通不太方便的地方。因此邱玫、王富海和戴羿等委员不约而同地提出,保障性住房的布局规划要综合考虑交通、生活配套设施等因素,最好是把地铁沿线的上盖物业用地安排给保障房用地,减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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