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09)020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09年10月1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B205-0001等四宗地的使用权。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期自2009年8月27日起至2009年9月17日止,挂牌期自2009年9月18日起至2009年10月16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用途 总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履约保证金 土地使用年期
1 B205-0001 市中心区金田路与福中一路交汇处东南角 商业性办公用地 8089.94 129000 98500 5000 50
2 B205-0015 市中心区金田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东南 商业性办公用地 5500.12 60000 48100 3000 50
3 B116-0079 福田中心区 商业性办公用地 5009.35 60000 51500 3000 50
4 B205-0022 市中心区金田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东南 商业性办公用地 4634.02 40000 33800 3000 50
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地块按现状出让。若地块占用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应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项目建成后,建筑面积自用率不得低于60%,其余部分的办公面积若用于出租,只能出租给其他金融机构。项目自用面积10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四)竞得人应当与深圳市金融服务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签订用地发展协议书。
(五)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可申请竞买对应宗地(其中B205-0001、B205-0015、B116-0079宗地必须独立竞买;B205-0022宗地必须联合竞买):
(一)B205-0001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注册地在深圳的经营性保险公司法人总部。
(二)B205-0015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注册地在深圳的各类金融法人企业。
(三)B116-0079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世界500强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
2、属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保险法人企业、且在深圳有不少于2家的直属或资本关联保险企业。
(四)B205-0022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主竞买人必须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且在深圳有2家以上的资本关联金融企业;
2、其他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驻深分行;
(2)在深圳经营运作10年,且上一会计年度的总资产折合人民币不低于6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