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让条件
(一)地块按现状出让。若地块占用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应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中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竞得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的规定,且只能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五)宗地投产项目必须符合《出让合同》规定的准入产业类别、投资强度等准入条件及环保要求。
(六)竞得人须与市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签订相关用地发展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竞买对应宗地:
(一)J315-0302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有符合该地块准入条件的具体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从事该地块准入项目相关行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
4、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
6、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二)J315-0303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有符合该地块准入条件的具体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从事该地块准入项目相关行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
4、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的相关指标;
6、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三)J315-0304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有符合该地块准入条件的具体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从事该地块准入项目相关行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
4、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的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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