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 龙岗区地税局接到信访举报某公司销售商品房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核实,税务人员发现该公司曾领购并使用、验销过1本10万位发票,填开金额超过1000余万元,但并没有按照常规申报缴纳税款。
由于该企业临时更换了办公电话、经营地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并以不了解当时情况为由进行推脱,从6月初开始,税务人员多次登门均无功而返。最后税务人员费尽周折,终于找到并多次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反复向其讲解税收政策和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企业人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并告知有关法律责任。在税务人员的耐心说教和税法威严的震慑下,该公司终于补交税款70余万元,并缴纳了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