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且恰逢春节等节假日,公司目前尚无法确定2016年3月18日前是否可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境内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且公司有意继续停牌筹划重组,则应就相关事项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本公司股东大会需要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即如果公司计划在3月18日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则最晚需要在2016年1月31日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为谨慎起见,并确保申请继续停牌的股东大会在2016年3月18日前召开完毕,董事会决议:
1、如公司未能在2016年3月18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或者复牌,在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至2016年6月18日(以下统称“A股股票继续停牌”)。
2、为了便于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董事会同意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A股股票继续停牌同时,进行如下授权:
(1)如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万科A股股票继续停牌事项,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总裁郁亮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万科A股股票继续停牌事项。
(2)如公司在2016年3月18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则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总裁郁亮及/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最晚在2016年3月14日前(含当日)公告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并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及申请万科A股股票复牌。
3、同意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万科A股股票继续停牌及授权被授权人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事项。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提请于2016年3月17日下午15:00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请见公司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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