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龟速”行驶,既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又容易引发“幽灵堵车”,严重影响交通。为了查处低速慢驶违法行为,深圳交警通过采用“视频监控+测速设备”,查处低速慢驶违法行为。
速度多少属于“低速”呢?西部高速公路大队副大队长郭名威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8条的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违反规定,将处以“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事实上,由于低速行驶的车辆占据小客车道或快车道,致使小客车在快车道、慢车道上频繁来回变道超车,极易引发刮碰、追尾事故。据统计,2016年在西部高速大队管辖道路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导致人员死亡的事故中,因追尾导致死亡5人,占总数的20%;导致人员受伤的事故中,因追尾导致4人受伤,占总数的25%;导致财产损失的事故中,因变更车道和追尾两类违法导致的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分别为897宗、1834宗,各占21.1%和43.3%,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郭名威表示,大货车等重点车辆低速行驶时,后车驾驶人往往连续跟车较近,容易因措施不当导致追尾或在变道时由于车距不足引发交通事故。2016年11月18日12时58分许,在西部高速大队辖区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西乡路段(K83+443处)发生的一起轻型厢式货车车头与重型自卸货车追尾碰撞的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在此事故中,“前方车辆低于最低限速行驶”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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