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1)23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1年9月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出让G02305-0011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1年8月3日起至2011年8月22日止,挂牌期自2011年8月23日起至2011年9月1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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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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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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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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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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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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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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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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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
用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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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230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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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宝龙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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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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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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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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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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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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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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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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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宗地涉及地质灾害或位于填海区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竞得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五)竞得人须与市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签订相关用地发展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