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1)22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1年8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出让B119-0052(B)宗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和T204-0116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16日止,挂牌期自2011年8月17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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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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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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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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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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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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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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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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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
用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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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9-005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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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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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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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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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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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物0,地下停车场库及设备用房92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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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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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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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7年,截至205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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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0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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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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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用地+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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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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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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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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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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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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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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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宗地涉及地质灾害或位于填海区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竞得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五)T204-0116宗地竞得人须与市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签订相关用地发展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申请竞买对应宗地,其中T204-0116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一)B119-0052(B)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均可独立或联合参与竞买。
(二)T204-0116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应为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实收)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竞买申请人或股东为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该成员院校是“985工程”建设重点院校,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获国家部委批准筹建或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3、项目投资总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相关规定;
5、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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