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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人如何进行信息核验?

置业顾问张博士 2019-03-21 买房
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人如何进行信息核验?

(匿名)

  • 2019-03-21 11:38:06

  答:《通知》第(七)条规定:意向购房人在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登记信息后,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布的现场接受认购资料和信息核验时间期限内,凭意向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前往销售现场进行信息核验。

  按照《登记规则指引》第四条,意向登记人提交的核验资料包括:

  (一)登记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社保、个税缴纳明细;

  (二)登记购房人的婚姻状况及其购房意向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三)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因个人征信问题不能获得贷款的,登记购房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贷款购房后果);不得要求到指定的银行打印存款证明;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

  (四)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如登记购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应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2页市政办发[2018]61号文件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如何进行购房意向登记? 答:第(七)条规定:房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由意向购房人通过该平台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目前,我局住房意向登记平台已研发完毕,将于6月25日上线。 居民家庭进行意向登记时,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意向登记; (二)每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登记,在该项目选房结束后,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意向登记;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一经发现将在1年内不接受其意向登记。

  第3页市政办发[2018]61号文件对开发企业开盘销售行为有什么要求? 答:《通知》第(五)条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一次性将所有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分幢、分单元或分层等方式进行销售,严禁内部预留房源。 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在房管部门网站、销售现场、企业网站发布销售公告。此外,为杜绝企业“深夜开盘”行为,《通知》明确开盘及销售时间应在8:00-18:00之间。

  第4页市政办发[2018]61号在强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为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多次分批、分幢开盘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时,住宅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次申请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

  第5页市政办发[2018]61号文件:我市限购、限售政策有没有调整? 答: 在限购政策方面,《通知》对我市住房限购范围、个人购买住房政策均没有调整,主要调整是暂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商品住房限售政策方面,将原政策调整为“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上市交易”。二手住房限售政策保持不变(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第6页和新房相比,购买二手房最大的好处就是直接可以拎包入住,除了签订购房合同,过户则是买房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从法律角度来讲,只有当房子过完户后,房子才真正的属于购房者。下面,小编来告诉各位购房者什么是房屋过户,二手房在哪些情况下是不能过户。

  一、什么是房屋过户?

  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

  二、哪些情况无法过户?

  1、卖家无法提供房产证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是过不了户的,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只有房产证能证明房屋归属,如果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要承担很大风险,权利也没有保暄。

  2、房屋其他产权人未同意卖房

  如果房子有多个共有产权人,买房一定要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有共有人不同意的,买卖无效,即使完成了过户,之后未签字的产权人追究起来,也只能退房。因此,过户时必须要让所有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即使有人来不了,要让对方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尽可能的降低毁约风险。

  3、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购买被查封的房子有可能无法交易,或者你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打水漂。房子被查封的原因很复杂,有恶意的也有无意的。买家常常防不胜防,如果涉及诉讼房屋被保全,查封周期会很长,房屋被查封期间无法过户。

  4、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有些购房者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原房主因为房屋贷款还未还清,导致房产证还抵押在银行,往往购房者在交了首付后才得知因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而无法过户。要想过户,只能先还请贷款,才能将房产证拿回从而顺利过户,如果房子还做了其它担保欠款,也必须先还清,才能办理过户。

  第7页买房时大家会发现房屋有不同的性质,原因在于不同性质的房屋是由该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决定的。不同性质的土地又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在购房时,可能有人会遇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被“缩水”,没有用够规定的年限竟然就到期了这种问题,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此为大家分析一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

  1、开发商的项目建造周期过长

  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开始计算的,如果项目体量过大,从房产规划、开发、销售到最终的交房,快则两三年,慢则五六年,甚至更长,有的项目还是分多期开发的项目,越靠后开发,土地所剩的年限越短。

  房子最终到达购房者手中,原本的70年、50年或者40年产权年限便随之大大的“缩水”。

  2、资金短缺,土地闲置

  购房时,如果遇到了一个资金实力不足的开发商,也是令人担忧的。因为资金链条的不完善,资金的跟不上,不仅耽误了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的开发,一些还未开发的地块更是会被搁置起来,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真正开发建成后,土地使用年限便大打折扣。

  3、多次转让,浪费年限

  一块地块可能会在开发商之间的转让,以及房屋建成之后在买家之间的转让,都会造成最后一个接盘的人手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越来越短。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现行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可以参考《物权法》出台之前的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到目前为止,除了特殊地区的政策之外,通用的处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方法有两个:

  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

  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来获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价。

  2、等待拆迁,获取补偿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破损和质量情况以及政府统一规划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做出相应补偿。无论是哪种方式,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业主而言,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归宿。

  这里也提醒购房者或者土地接盘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查看原单位或卖方的土地使用证或者到发证机关的网站上查询该地块或者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对剩余年限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衡量自己是否能够接受那么短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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