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经动态
广州出台新政细则重在求稳
5月21日,广州新政细则(《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意见》)浮出水面,涉及8大方面24条措施。不过,总体来看基本没有严厉的政策,重点放在加强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给等供应端的调控上,较北京、深圳等地新政更为“温柔”。在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方面,主要规定如下:
市国土房管局金融办要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金融调控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市国土房管局、金融办要根据市场动态和未来调控成效,在房价过快增长势头得不到遏制的情况下,研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购房套数等临时性措施,抑制投机性房需求。
市地税局牵头,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政策,认真做好涉及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调节的各项税收管理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重庆出台十措施调控楼市
5月21日,重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十条具体调控措施。政策未提限购、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停止三套房贷等方面,因此显得相对温和。主要内容如下:
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度提高的信贷政策。
对在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实行财政补助,并执行购房入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市政府鼓励市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1%征收,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
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并将高档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到2%。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将高档住房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逐步减少大套型高档住房上市量。
保障房用地可实行行政划拨,危旧房拆迁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享受相关契税和税费优惠,试点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