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知规定拆迁致恶性事件要问责
5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解决。同时,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国税总局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
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的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的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的扣除;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等。
由于早在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就曾经出台过《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本次出台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被视为前者的补充和升级。此外,在“新国十条”中也曾提出,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所以,《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是“新国十条”中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精神的落实。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出台
5月27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今年10月1日施行。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新《办法》的贯彻落实,还将陆续出台36项细则和示范文本,用组合拳的方式对物业管理进行规范。新出台的办法中如下内容比较受到关注:
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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