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根据市场消息,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业主可以通过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的方式,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时间不低于10年。
根据《方案》,长沙通过全面打通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市场“通道”,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房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业主选择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应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出租方式、运营年限、资金监管、交易登记、规范运营、保障安全、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将手上的存量房用作租赁住房,将不纳入家庭套数计算,也意味着,不再受限购政策的限制。
对于长沙的这个政策,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给出了以下的解读:
1、政策设计非常新颖。一方面,该政策满足了有房人群对住房再次购置的需求;另一方面,还能有效地落实房住不炒。这是房子在“住”和“防炒”方面的有效协调,避免“住”和“防炒”二者之间冲突,实现二者协同的有效手段。
2、政策有现实可行性。一方面,现在要稳房价,但高房价下要实现房价稳定,需求就是有限的,因为新市民难以买得起。这样,有购买力的就是已经买房的有产者。但是,我们严格的限购政策,认为多套房的,就是炒的,这样的政策和理念下,有购买力的很难买房,新市民又买不起。通过这个政策,有购买力的能买得起了,还能将其投入租赁市场,让没有购买力的人有房子住。
3、多方利益协同。一方面,大量房子投入租赁市场,租金必然会下降,这也有利于降低新市民的租房成本,实现体面居住;另一方面,靠市场化的手段,自然而然就解决了保租房的筹集渠道。现在,保租房任务量很大,冲在前面的是央企国企,他们发挥社会责任,做大量的保租房,但供应的可持续性、有效性尚待提高。通过这个政策,保租房的目标就实现了,因为一旦量大了,租金就下来了,这是保租房的最终目的。
4、政策要设计好。比如,可以取消多套房人群的限购政策,允许其买房,但条件是购买后若干年内(5-10年)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约定租金涨幅不能超过一定的幅度,可以享受保租房的政策,或者纳入长租房(5-10年),不受租金涨幅约束,但前提是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出售。
6、总之,只要不能在一定期限内出售,并签约保租、长租,这样就能避免炒,炒房的人自然就退了,也避免租金上涨,租购并举也就实现了。当然,如果租金上涨受限,房价上涨预期不足,估计这类买房人就少了。但不管如何,这也达到了目的。
不得不说,《方案》带来最直观的效应就是将释放大量 " 房票 ",尤其是现阶段占用购房指标的住宅性质公寓,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并与试点企业签订 10 年租赁协议后,就能 " 解封 " 珍贵的 " 房票 "。于此同时,《方案》也将实现存量房的有效利用,集中管理后的租赁住房将为更多 " 新老长沙人 " 提供温暖的住所,增强长沙的人才吸引力,最终达到多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