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买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9亿元以上(含9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
(二)竞买申请人企业总部设在深圳,在深圳经营运作满5年,2007年度上缴本市地方税收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三)竞买申请人已注册成立满2年的下属企业不少于3个;
(四)竞买申请人应为能源类企业,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
(五)竞买申请人须通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竞买资格审查并取得竞买资格证明,方可参与竞买;
(六)该宗地所开发的项目建筑面积自用率必须达到60%以上,且该部分建筑面积10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七)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