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房改的提议并不存在制度和市场基础。我不认为目前的城市发展状况和房地产发展的状况不合理,全面市场化仅仅十一年,而且自有住房率达到83%也是不容否认的状况。城市中等收入人群的目前改善需求强烈可以理解,但是不能依靠重回福利分房和加大城乡剪刀差的发生实现。公平的竞争机制只存在于市场化,保障房只能侧重解决最低收人群的保障租赁,而不能解决中等人群的产权住房。
实际我们的很多不平等就体现在城乡政策的不平等上。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改革前三十年,城市人群与农民相比,不在一条起跑线上。现在农村人口唯一的长项就在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除此之外,农村人口没有优势。
很多人现在又开始转向流向农村。这在城镇表现得很明显。比如我们家乡的一个城边村,400人的村庄快速增长到800人,不是生育问题,而是反向流入问题。在城乡户籍已经完全归于统一的地区,这一点是很明显的。产权住房,在城市的表现是经济适用房,本身就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解决中等收入人群的居住实际单凭廉租房是不能涵盖到这个阶层的。只有所谓的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但是从分配机制上,限价房和经适房并不可能达到公正分配的制度基础,这只是一方面,限价房实际是招标制推行而产生的。不能归于保障住房之列。至于经济适用房,除了土地出让金减免和规费的部分减免之外,与商品房无异,由于土地国家无偿划拨不存在基础,土地征收环节依靠的是开发企业的市场化征用,那么与商品房价没有多大的区分,这是未来的经适房必将退出保障房舞台的条件。
市场化是唯一解决住房分配的合理方式。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不能通过保障房解决,而只能在市场的框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