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五条”,要求对二手房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尽管目前该新规尚未具体执行,但已经在网络上已经吵翻了天,同时也给全国楼市产生不小的影响。
据媒体报道,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众多二手房交易者急于在政策正式执行前尽快完成交易,二手房交易中心人头攒动,很多窗口前都排起长长的队伍。甚至据报道,在上述通知发布的当天,北京部分购房者连夜签约,以避免多交税款。
★★★“征收20%个税”起源已久,不利于二手房市场
早在199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规定,对“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因此,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从1994年起就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06年再次强调: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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