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深圳南天一花园(小区网 论坛)业委会状告开发商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天一花园的架空层、两幢配套小楼权属之争已经历时11年,此次庭审将给这场“小楼之争”最后判决。
架空层、配套用房被出租
南天一花园是深圳市城建集团(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小区西端有两栋小楼,规划为“居委或社区管理机构”。自1993年起,城建集团将小区红线内三栋大厦底层的架空层和面临百花三路1514.41平方米的两栋配套小楼作为商铺对外出租,并于1995年以“业主”身份办理了《房屋租赁许可证》,当时的市国土房产局于2003年向开发商颁发了23本《房地产证》。
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于2001年11月开始进行追索架空层及两栋小楼出租所得的维权活动,并从此开始了维权苦旅。行政诉讼之后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之后紧跟着行政诉讼,期间还数次因为原告“主体不适格”法院不受理,从区法院、市中院至省高院,业委会在此之前已经和开发商过堂20次——时至今日,业委会走进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第21次开庭。
架空层权属业主
配套小楼继续争
经过艰难的轮番诉讼,2006年5月8日,深圳市中院裁定,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两栋商业服务楼的土地使用权属城建集团公司所有,其核发房产证缺乏法律依据,应予撤销;省高院2011年7月下达(2010)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称这是一起房屋侵权纠纷,“深圳城建公司不是案涉架空层的所有权人,其擅自改变案涉架空层的使用功能,封闭部分架空层用于商业出租,损害了南天大厦全体小业主的使用权……对南天一花园业主委员会主张的145万元经济损失予以支持。”
虽然架空层使用权归全体业主,但配套小楼的权属问题依旧没有定论。上述省判决书称:业委会上诉主张案涉两栋小楼为南天大厦全体购房人所有,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对省高院不支持两栋小楼权属归全体业主的诉讼请求这一项判决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于2012年9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今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2012)民申字第1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案件引发全国关注
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律师点评称:此案或成为指导性案例。业主锲而不舍地打了12年官司,足以说明小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产权纠纷的矛盾十分尖锐,并具有普遍性。提审这样的案子,也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例十分重视,也看到了类似案件背后存在的尖锐矛盾。律师认为,假如该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后,并被纳入指导性案例,那么该案例将在全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广东省高院针对此案终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有律师认为,该小区的案例,凸显了目前全国小区普遍面临的共性问题——怎么确定小区的共有部分产权?
最高法提审该起案件的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法律界人士、媒体及全国各地热心社区事务人士的高度关注。今天开庭的消息不胫而走,昨日,已经飞赴北京的业委会主任范国振告诉记者,两日来,陆续有媒体记者与他联系,关注案件进展。本案庭审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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