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了福永街道办下属企业违建大楼问题,反映宝安区个别单位对查违认识模糊、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宝安区政府感谢并诚恳接受媒体监督,认真研究解决媒体所反映的问题。
鉴于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第五十三条对于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的处置方式和程序已有明确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宝安区政府决定将原由查违部门依法没收并移交街道的该栋建筑上缴给宝安区财政部门依法处置,并责成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研究该栋大楼的用途,必须用于公共服务事业。
宝安区政府要求各街道、各部门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保持查违高压态势,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违法抢建不良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