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月3日就最低工标准资调整情况进行了说明。该局表示,这次调整,是深圳市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较去年1100元/月提高220元。调整后,深圳市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数额上看仍居全国最高水平。
提前至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深圳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深劳社[2007]61号)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深圳市政府研究决定作出此次调整。“通过本次调整,使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与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人均GDP的增长幅度基本相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
该负责人称,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是该局按照国家推荐的社会平均工资法、比重法等测算方法,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社会保险标准等因素,依据科学的方法进行认真的数据测算。通过不同角度、不同计算方法确定出最低工资的变化范围,最终测算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这次调整方案在测算结果的上下限范围内。
按照深圳市惯例,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在每年4-5月份公布,7月1日起执行,但今年深圳市提前了公布和执行的时间,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负责人透露,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与全省执行时间保持基本一致。我省其它地区执行时间在每年3月1日,而此前深圳市一直在7月1日执行,时间间隔较大,深圳市很多企业的经营场所或市场网点分布在全省多个地方,执行时间的不一致,容易给企业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带来操作上的困难。二是便于在新年伊始,向人力资源市场发出一个明确的价格信号,吸引全国各地劳动者来深就业,满足深圳市企业的用人需求。
2天前
2024-06-2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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